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傑出校友遴選

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傑出校友遴選暨表揚辦法

100615日行政會議通過 

第一條          為選拔本校傑出校友,表揚其對弘揚校譽及社會國家的傑出貢獻,足為後學之楷模者,特訂定本辦法。

第二條      凡領有本校畢業證書,得為候選人;唯當選者以一次為限

第三條      凡本校校友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,得為傑出校友候選人

學術類:    從事學術研究、創造發明,有卓越貢獻者。

服務類:    熱心公益,造福人群,在專業領域有傑出之表現或貢獻者。

行政類:    任職公私立各級機關之行政人員, 有特殊優良績效者。

特殊貢獻類:    行誼、聲望、品德或其他優良事蹟獲政府頒贈獎章表揚,或對本校校務或校譽有重大貢獻者。

第四條      每年以五名為原則,不分類別,得從缺。

第五條      推薦方式:

一、    推薦單位(人)資格

(一)  本校各學術及行政單位。

(二)  本校校友會總會。

(三)  校友十人以上之連署。

二、    推薦日期:每年六月三十日前。

三、    推薦表單如附件。

第六條      遴選方式:

一、    本校設置「傑出校友遴選委員會」負責審查並遴選當年度之受獎人,學務處就業輔導組為本會之業務支援單位。

二、    本委員會由校長、副校長、各學院院長、教務長、學務長、校友會理事長為當然委員及各學院教師代表一人、校友代表二人組成。各學院教師代表之產生,由各學院推選一名,校友代表之產生,由校友會推選二名。委員任期為一年,連選得連任,委員不得被推薦為候選人。

三、    傑出校友推薦案之遴選,須有遴選委員會三分之二(含) 以上委員出席始得開會,二分之一(含)以上出席委員同意始能決議。

四、    遴選委員會得邀請推薦單位相關人員列席說明。

第七條      頒獎與表揚:

一、    傑出校友由校長於校慶活動期間或其他公開場合表揚,並頒發傑出校友獎牌乙座及當選證書。

二、    校友傑出事蹟刊登於本校電子報及校友刊物,典存於本校校史室。

三、    學校或校友會得安排傑出校友於學生集會之適當場合,傳承其成功之心路歷程,以為後進學子之楷模。

第八條     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,陳請 校長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 

Friday the 10th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