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基督教門諾會醫療財團法人門諾醫院101年度建教合作就學獎助簡章
一、適用對象
1.二專一年級(含)以上在學生;
2.五專三年級(含)以上在學生;
3.二技一年級(含)以上在學生;
4.大學或四技二年級(含)以上在學生。
註:以上皆不含在職進修班者。
二、申請條件
1.學業總成績七十五分以上,操行成績八十分以上且同學年度無累積大過處分者。
(註:實習成績列為參考項目)
2.能秉持深具服務之熱忱與愛心,積極參與志工服務活動及確實遵守應盡義務者。
3.設籍於宜、花、東地區學生或曾於本院實習表現優良者優先考量。
三、獎助名額與獎助學金金額
1.獎助名額:
(1)護理科系學生每學期上限3名。
(2)藥學、放射、復健等醫技科系學生每學期上限共2名。
2.獎助學金金額:每名30,000元 / 一學期。
四、報名方式及日期:一律以郵寄方式報名。
報名截止: 101年10月15日,以郵戳為憑,逾期不予受理。
五、郵寄地址:970花蓮市民權路44號
財團法人臺灣基督教門諾會醫院人力資源部收
電話:03-8241596
六、繳交檢附資料:
1.申請書(請下載這裡:附件一)
2.師長推薦函一封。(請下載這裡:附件二)
3.前一學年成績證明書。
4.二專新生以護校歷年成績為證明;二技新生以護專歷年成績為證明。
2.五專三年級(含)以上在學生;
3.二技一年級(含)以上在學生;
4.大學或四技二年級(含)以上在學生。
註:以上皆不含在職進修班者。
二、申請條件
1.學業總成績七十五分以上,操行成績八十分以上且同學年度無累積大過處分者。
(註:實習成績列為參考項目)
2.能秉持深具服務之熱忱與愛心,積極參與志工服務活動及確實遵守應盡義務者。
3.設籍於宜、花、東地區學生或曾於本院實習表現優良者優先考量。
三、獎助名額與獎助學金金額
1.獎助名額:
(1)護理科系學生每學期上限3名。
(2)藥學、放射、復健等醫技科系學生每學期上限共2名。
2.獎助學金金額:每名30,000元 / 一學期。
四、報名方式及日期:一律以郵寄方式報名。
報名截止: 101年10月15日,以郵戳為憑,逾期不予受理。
五、郵寄地址:970花蓮市民權路44號
財團法人臺灣基督教門諾會醫院人力資源部收
電話:03-8241596
六、繳交檢附資料:
1.申請書(請下載這裡:附件一)
2.師長推薦函一封。(請下載這裡:附件二)
3.前一學年成績證明書。
4.二專新生以護校歷年成績為證明;二技新生以護專歷年成績為證明。
七、審核
1.申請資料先經本院人力資源部初審,轉送本院進修人員遴選委員會複審通過後,
由人力資源部於101年11月30日前公佈獎助名單。
2.經核定接受本獎助學金之學生應與本院簽訂就學獎助合約書,合約中之
連帶保證人應為受獎助學生之父母、配偶或法定代理人。
八、應盡義務
1.接受本獎助學金之學生之應盡義務如下:
在學期間應遵守下列規定:
(1)嚴守校規、敦品勵學、端正儀容舉止。
(2)須積極參予本院志工服務每年至少二十小時,以落實門諾服務精神之培養。
(3)在學期間應盡可能於本院開放實習之科別實習。
2.接受本獎助學金之學生應於畢業後,依據各職缺規定之到職日,至本院履行義務,
義務期如下:
(1)逐年申請者:義務期為受獎助年限之2倍;
(2)全期申請者:義務期為受獎助年限之1.5倍。
(全期指在學期間之全程,二專、二技:2年,大學、四技、五專:3年)
九、接受本獎助學金之學生須與本院簽署契約書。
十、接受本獎助學金之學生應於本獎助學校畢業前申請派職立即履約。
十一、有關應盡義務之細項、停止獎助或未履約清償、派職原則等相關規定,
意者請洽本院人力資源部查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