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北醫學大學暨附屬醫院聯合人體研究倫理委員會

旨: 函轉行政院衛生署公告新增該署查核通過之機構審查會「臺北醫學大學暨附屬醫院聯合人體研究倫理委員會」,效期自100年1月1日起至102年12月31日,請 查照轉知。
  明: 依人體研究法第18條第1項規定暨行政院衛生署101年3月1日衛署醫字第1010260789號公告辦理。
Thursday the 9th.